實作系統提供的表情符號字型,確保應用程式中顯示的表情符號與預設鍵盤和其他系統介面顯示的表情符號在視覺上一致。這種一致性可為 Android 使用者提供與裝置相符的精心設計體驗,避免訊息和創作體驗不如其他平台。
必要實作
如要加入 AEP,應用程式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在任何輸入欄位 (例如文字方塊或浮動文字元素) 中顯示的表情符號,都會與裝置預設鍵盤或通知等其他系統介面中顯示的表情符號相符。
- 如果表情符號可透過放大文字檢視區塊來展開,應用程式會針對適當的介面使用可用的最大表情符號字型大小 (例如,最多可呈現 192 像素 x 192 像素)。確保使用者介面清晰銳利,並與其他平台保持一致。
適用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
- 對於在非 Android 平台上提供類似表情符號實作的應用程式。
- 可顯示表情符號的應用程式,包括下列用途:
- 應用程式會傳送或儲存使用者傳送的簡訊,用於傳訊、留言、評論等。
- 傳送含有表情符號的文字圖片。
- 允許使用表情符號回應內容的應用程式。
- 以美觀方式顯示表情符號的應用程式 (例如桌布供應商)。
- 應用程式支援的所有板型規格。
豁免資格
這項規範沒有任何豁免情況。
功能說明文件和資源
下列資源提供「系統表情符號」功能的導入指南和技術詳細資料。這些資源僅供參考,不包含其他計畫規定。